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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伤赔偿等遗产类若干问题的详细解释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6-09-19 11:09:21

  标题:交通事故能否要回工伤和伤残

  内容:在上时间路上被电频车撞成骨折能否问厂里要回工伤及伤残费吗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利,人们已经从中国传统的道德约束逐步转变为了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工伤、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相关的还有以下几种: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

  工伤、交通事故认定诉讼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工伤: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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