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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之五:对家庭暴力说不孩子家庭暴力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6-10-07 11:10:24

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的家庭冷暴力又有怎样的含义?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如何解决?对于家庭暴力赔偿相关法律有怎样的规定?对于女人,婚姻是第二次生命。但对于一些不幸的女人,婚姻可能是陷井,更可能是深不见底的深渊。一部法律的出台,一条法律条文的制定,挽救了千千万万不幸的女人。  暴力围城  江西姑娘小刘从小生活在农村,16岁那年,父亲做主,把她嫁给了本乡农民罗福生。没成想,婚后的生活让小刘苦不堪言。因为生活琐事,丈夫动不动便对她拳打脚踢起来。  家丑不可外扬,有了这样的想法,小刘挨了打,从来都是自己承受。她盼望着丈夫能在她的忍让里,体会到她的善解人意,一家人好好地生活。为此,她专门写了一个“忍”字,来提醒自己。  小刘的忍耐并没有带给她期盼中的幸福生活,却不幸地让她走上了母亲的老路。原来,小刘的妈妈就是经常挨爸爸的打。  “他们结了16年的婚,母亲被打了16年,有时在田里做事的时候,经常被摁在田里喝泥巴、喝水;摸到什么东西就拿什么东西打。”  小刘的奶奶劝母亲出去逃命,因为留在父亲的身边,会被活活打死。  妈妈逃脱了虎口,留在父亲身边的惟一女儿小刘却又遭遇了和母亲同样的命运。丈夫的打骂在逐渐升级,终于,1999年11月18日,惨案发生了。  “那天他要跟我(过性生活),我就不同意,因为刚做了葡萄胎刮产手术,医生说两年内不能同房。”  小刘遭到了丈夫的毒打,无奈之下,她跑回娘家。  没多久,罗福生就找上门来,对不愿和他回家的小刘又是一顿毒打。  罗福生打完妻子之后,看到小刘还是这样不顺从自己,他气急败坏地跑进厨房,抓起了一把菜刀。  还没等小刘逃脱,罗福生挥刀向妻子小刘的右手砍了四五刀,鲜血当时就流了一地。  罗福生丢下血泊中的妻子,迅速逃离了现常10分钟后,苏醒过来的小刘跑到离家最近的东湖区墩子塘派出所报了案。小刘永远地失去了右手,这一年,她还不满20岁,刚刚结婚两年。  在中国农村,小刘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按小刘的话说,“在农村,老公大多数都是这样打老婆的,邻居看见了也不会管,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家务事、常事。”  而和小刘母亲一样的农村妇女,大多都会选择忍耐,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他们不会向别人求助,也不知道向谁求助。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刘第一个选择了反抗。  2000年,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刘的丈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48000元的民事赔偿。  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还了小刘一个公道,但是让小刘措手不及的是,周围的街坊邻居并不认为这是公道。她用一只手的惨痛代价摆脱了暴力的围城,然而,本是受害者的小刘却遭到了乡亲们的异样目光。罗福生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传到乡里,乡里人普遍反映这样的判决太重了。  失去了一只手的小刘并没有得到乡亲们的同情,反而成了惹是生非的典型。因为在老乡们的眼中,丈夫打老婆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了。  而更让小刘痛苦的是,丈夫被判刑时,他们的儿子才3岁,如今,儿子已经12岁了,但是他跟母亲间却有着无法消除的隔阂,甚至是仇恨。  “他说是我让他爸爸坐的牢,这些话都是他婆婆和乡亲教的。”  这就是一个因为家庭暴力(jiatingbaoli)而衍生的家庭悲剧,类似的故事在很多地方上演,包括城市。  上海的一位海外留学归来的女性,结婚不到3年,经常被丈夫毒打,报了9次警,9次做伤残鉴定都是轻微伤,达不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的标准,所以每次派出所都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然后她再一次面临丈夫的毒打。  北京的一位女性,和男朋友交往了9年的时间,男朋友一直打她,用烟头烫,用皮带抽,她一直忍耐,直到有一天她无法再忍了,趁男朋友睡熟的时候,用锤子把对方砸死了。案发之后她主动投案自首,邻居、居委会的干部、单位同事160多个人签名给法院,请求法院从轻,1997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她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的庇护  2000年的春天,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一位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新民晚报》的资深记者李葵南,联合32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27号议案,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给予关注。这位代表以女性的视角,为那些正在经受暴力之苦的女性们呼吁,建议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管管几千年来都难管的家务事。也正是她的这个呼吁,使得受暴妇女们有了法律的庇护,也使得人们了解到了一个新的法律名词——家庭暴力。  令李葵南意想不到的是,议案交上去不到一个星期,她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胡康生部长的电话,“他说李代表,你提交的这个议案非常好,我们也准备到全国各地再进一步了解一下,有关家庭暴力和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  一年之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正案,其中在总则当中就明确地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而在曾参与《婚姻法》修订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专家夏吟兰看来,把“家庭暴力”这个词写进《婚姻法》当中,离不开国际、国内专家、学者的努力。  事实上,将家庭暴力写入法律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在《婚姻法》起草初期,有人提出观点,对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不认可,还有人提出疑问,法律该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他们指出了认定的难点,比如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暴力,限制对方的财产支配权是不是暴力,冷漠或强迫性行为是不是暴力等”。  但是,争议最终没能阻挡立法的进程,“因为我们基本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它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当然应该在法律当中明确地禁止。”  不停滞的脚步  王丹躺在病床上已经一个多月了。  她与丈夫结婚17年,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009年8月26日,王丹终于决定要离婚了,但是在民政局门口,恼羞成怒的丈夫把她砍成了重伤,之后逃跑了。  在王丹养病期间,她的丈夫又给她打来恐吓电话,威胁她如果再找媒体,要求离婚,后果自负。  面对记者的采访,王丹坚定地表示,她不会再害怕丈夫的威胁,这个婚是离定了,这种日子她不会再过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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