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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离婚千万家财变巨债 公婆起诉儿媳追讨债务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6-07-27 11:07:45

刘颖文的女儿表示愿意跟母亲同住。

 

  公婆起诉要夫妻还买房钱,她的房产没了 生意伙伴要夫妻还垫付款,她的公司没了

  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刘颖文(化名)来到广州市妇联找“娘家人”哭诉:因丈夫有外遇,她提出离婚。但丈夫和公公婆婆不同意,扬言离婚就要她“净身出户”。现在婚还没离成,夫家已经把数千万的财产转移得七七八八,还通过诉讼“虚构”了上千万的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她极有可能不但“净身出户”,还要背上沉重的债。 文/图 记者练情情

  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刘颖文(化名)称丈夫转移财产,“虚构”债务。记者提出要采访她。于是,她拿出7份判决书说:“你看完这些判决书就什么都明白了。”

  一场离婚 两度诉讼

  刘颖文说她和张松子奋斗起家,最后却发现他“包二奶”,遂提出离婚。

  刘颖文说,她和张松子(化名)是同学。1996年,25岁的她嫁给了26岁的他,次年育一女。两人通过打拼累计了数千万财富,有豪宅几座,张还是三家公司的股东。

  2009年7月,刘颖文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她在起诉状中陈述,她发现丈夫早已与一女子非法同居。起初她苦言相劝,但丈夫变本加厉。该女子还深夜致电对她辱骂,甚至威胁她女儿的人身安全。

  刘颖文还偷拍了丈夫与该女子的亲密照片上呈法庭。但张松子坚称所谓“第三者”只是刘颖文的猜测。2009年9月28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俩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刘颖文上诉,后以案情变化为由撤诉。2010年9月,刘颖文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至今尚未判决。

公婆起诉儿媳追债

  刘颖文说,平时夫妻的钱都交给婆婆。离婚诉讼后,公婆起诉称曾借钱给她和老公买房产,要求还钱,刘颖文即负债。

  2009年8月,也即是刘颖文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次月,刘颖文的婆婆郭某向海珠区法院递了两张状纸,主张刘颖文和张松子名下位于海珠区中信君庭的一套房屋和一个车位,都是夫妻二人向其借款购买的,要求返还借款共330多万元。诉讼中,张松子完全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2010年10月19日,这两宗案件一审判决,要求刘颖文和张松子连带偿还郭某91.8万元。

  2010年8月,刘颖文的公公婆婆又向海珠区法院提起两宗诉讼,同样是主张刘颖文和张松子在中信君庭的另一套房子和车位,是他们借钱买的,要求返还35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俩返还333.9万元。

  这四宗案件判下来,刘颖文夫妇共需返还公公婆婆425.7万元。刘颖文不服,提起上诉。她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家是由婆婆管家,夫妻的钱都交给了婆婆。公公婆婆都只是国企的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2000多元,根本不可能借这么多钱给他们买房。目前,法院尚未对这四宗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

朋友再诉夫妻追债

  刘颖文说,老公合作伙伴要求还垫付款,老公马上“认数”,她再添债务。

  让刘颖文更加想象不到的是,在她打离婚官司期间,张松子的合作伙伴潘某先后在萝岗区法院和汕头市金平区法院起诉张松子返还垫付款608万,张松子均乖乖“认数”。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刘颖文认为,这是张松子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来转移财产,以达到让其净身出户的目的。但她作为案外人,既无法取证,也无法申诉。

老公否认制造债务

  张松子说刘颖文把一个物业转到她弟弟的名下。刘颖文解释:“那套房子是卖给弟弟的。”

  “转移财产、制造债务的人是她!”昨日,记者采访张松子时,他对“是否有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而不答,转而指责刘颖文转移财产、制造债务。

  张松子还说,离婚时,刘颖文还把一个物业转到了她弟弟的名下。对此,刘颖文解释:“那套房子是卖给弟弟的,2006年弟弟就已经在那里住了,只是为了间隔两年省下税费,才在2009年过户给他。”

  刘颖文形容目前两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可能坐下来协商了。夹在中间的是他们的女儿。女儿在法庭上曾表示,若是父母离婚,她愿意跟母亲生活。

案件评析

解封财产

形势大变

  刘颖文第一次诉讼离婚,诉讼保全的财产有夫妻名下市价1000万的4套房屋和车库以及丈夫在3家公司的股权,丈夫在法庭上称夫妻仍有感情,坚决不肯离婚。这时,刘颖文的婆婆出面起诉刘颖文夫妻借她七百万元购房。法院一审以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不准离婚。

  刘颖文请求法院不要解封诉保的财产,待她半年后再诉,法官表示无奈,没有“离婚不成不解封财产”的法律依据。

  时隔半年,刘颖文再诉离婚时,千万家产已化为乌有,四份判决认定她夫妻欠婆婆四百多万元,她丈夫公司股东潘某分二次告她丈夫共欠608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她面临带着女儿被“净身出户”。

案件评析

即使不判离婚

也应裁定财产

  现在的年代,争的是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如不诉讼保全,一夜之间全可蒸发,拖半年早已面目全非。刘颖文案算典型,四份判决,房子没了;二份判决欠六百万元债务,公司没了。她离了一年八个月婚还没离成,债务官司已经执行。她原有的一千万全没了,还要背上沉重的债务。

  大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但很难举证,实践中也很难认定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私下变卖财产、伪造债务和私赠财产,都是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方法。

  我认为,法院即使判决不准离婚,也应裁定家庭财产,帮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维系很多家庭不破裂,第二次诉讼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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